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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0638关于学生参加课外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9-1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保障学生参加校外课外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的有序、规范进行,更好地强化实践能力、发挥利用专业特长服务社会, 特做如下规定。

1、我院对学生参加校外课外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凡组织课外外出实践活动需由组织人办理外出手续;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必须由活动主办单位出具公函,并由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同意后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

2、任何个人不能擅自组织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或调用学生参与个人承揽的社会活动。学生个人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如未履行审批手续(含请假作假)参加活动,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情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定、评优及入党资格。

3、教师私自将学生带出参加校外课外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一经发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给予扣除年终绩效1000200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的处理。

4、为保证活动安全进行,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属安全管理责任。由学院审批同意的校外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由带队老师负责学生路途和活动期间的安全。

5、课外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准备阶段向参与活动的学生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6、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的,由组织者承担全部责任。

7、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8、本规定解释权在太阳集团0638党政联席会议。

 

 

 

 

 

 

 

 

 

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913